人才培養.

根據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第七條、第八條、第九條、第十條🧖🏿♂️🧘🏼,《沐鸣平台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(試行)》第一條、第二條、第三條、第四條,對我校研究生生註冊做如下規定:
一、註冊對象
凡我校在讀研究生都必須在學校規定的註冊時間內🩴🖥,持規定的證件或相關事實證明材料到校辦理註冊手續。
二、受理部門
1⚫️、學生每學期註冊手續在學生所屬院系辦理;
2、開學兩周內補註冊手續在研究生培養辦學籍辦公室補辦,須提交有足夠理由的個人報告😮👩🏼🚀,並經導師和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審核同意和研究生院審批♙。
三🖕🏼、註冊手續
1♍️、學生註冊采取先電子註冊後加蓋註冊章的辦法🤵♀️👮🏻♂️。學生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程序辦理註冊手續。
2👨🚒、學生應在學期開學註冊前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,否則學校可不予註冊。
3🙋🏼♂️、新生入學時須持我校錄取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與材料👴🏼🛞,在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。
4、自報到之日起的三個月為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期🦹🏽。經全面復查合格後,新生方可註冊,取得學籍💝。
復查不合格者🤽🏼♀️,由學校根據情節予以處理,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入學資格。凡因弄虛作假⤴️、徇私舞弊而被錄取者,無論何時,一經查實,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。情節惡劣的,報請有關部門查究。
5、新生報到後至註冊前因故不能入校學習者,須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;新生註冊後因故不能入校學習者,須辦理保留學籍手續。
6🖍、新生在體檢復查中被發現患有某種疾病,經學校指定的醫院(二級甲等以上醫院)診斷,認為不宜在學校學習、但經短期治療後可達到健康標準者,經研究生院培養辦批準,暫不註冊🥷🏻♿,保留入學資格一年💇🏽♂️🧴,離校治療。
保留入學資格者🎟,應在下一學年開學前☝️,提交書面入學申請,並同時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康復證明🕵🏿♂️。
申請者經學校指定醫院復查確認病愈,即可辦理入學及註冊手續。
逾期不提交書面入學申請者,視作放棄入學資格;復查不合格者,取消入學資格。
7🚵🏿🕵️♀️、每學期開學時,在讀學生須按時辦理註冊手續,確認學籍。延長學年的學生在延長修業期內🫱🏻,每學期也須按時到校辦理註冊手續。學生證遺失者可先電子註冊,緩期補辦加蓋註冊章手續🙍🏻。未經註冊的學生,學校可視情況嚴重程度做出相應處理,如停發其培養經費、其所選課程學分不予承認🆔、直接取消其學籍。
四💂🏻♂️、請假手續
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註冊(或報到)者🤧👨🏻🦼➡️,須及時向學校或院系提交推遲註冊(或報到)的申請,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。推遲註冊(或報到)期以兩周為限👜,三天內由院系審批,三天以上至兩周由院系審核並轉交研究生院培養辦審核🏭。經批準後👸,申請者方可推遲註冊🤤。未提出申請、申請未獲批準或獲準後逾期未註冊者👗💅🏼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,視為自動退學,請各院系及時辦理其退學相關手續。
五、其他
其他類學生的註冊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🎺,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校內管理辦法,以本規定為準👩🌾。
沐鸣平台研究生院 2008年10月30日